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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随州曾都区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11: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醒

1.我区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不设线下办理,请申请人务必通读《随州市曾都区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文。

2.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网报信息填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通讯不畅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成网报的,责任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曾都区(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涢水、万店、何店、洛阳、府河、淅河)和随州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曾都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居住证使用)。

3.驻地在曾都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曾都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10月15日上午8:30至11月5日下午5:00。

属曾都区受理对象的申请人请务必加入QQ群:687906120(曾都区教师资格认定群),申请加群时需提交“具体户籍地址、申请的学段学科和姓名”验证进群,格式示例:东城初中语文XXX、万店小学数学XXX、南郊幼儿园XXX、淅河幼儿园XXX。非按此格式申请入群,管理员无法判断是否为曾都区法定受理对象,不会通过入群请求;通过入群的申请人进群后,请按此格式修改在群中的昵称。

曾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22-3590626(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爱党爱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试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但须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须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复印件。

3.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后考入 “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可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学历。

4.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等级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体检标准。因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实施重大改革,秋季认定晚于往年。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已于2026年9月23日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曾都区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体检请按此公告要求完成,体检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

6.准入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全程请仔细阅读页面所有文字,按要求填报。文中图片示例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一)申领无犯罪记录电子版

1.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

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  

 

 

 

 

3.选择户籍所在地,申请无犯罪记录核查。

 

 

 

点击“网上报名”,在新出现的页面点击“去[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无犯罪记录电子版”。

 

 

①请按页面上的提示准确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受理公安机关时,切记要按户籍地选择(如你户籍在东城,住在西城,不能选西城派出所,应选择东城派出所),以免影响认定。“申请理由”栏填写“教师资格认定”,领取方式选择“电子文书”。

②申请人需在网报结束时间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驻地在曾都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如户籍不在湖北省内的,请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完成网上报名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的此页面点击“去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

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如实完整清晰上传申请资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认定申请全程网办,不设线下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系统留言,随时关注QQ提醒,保持电话畅通,了解认定进度,若因申请人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资料不及时,造成无法认定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1.信息填报。

①认定机构选择:符合本《公告》“二、认定范围和对象”的申请人选择“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随州市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确认点。

②考试形式选择: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在毕业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③认定所在地选择:曾都区户籍的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凭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

④资料上传。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清晰上传申请材料详细内容,每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大小不超过500KB。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凭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凭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居住证正反面,服役地在曾都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能显示服役地在曾都区的军官证或警官证);毕业证书(系统通过学历核验的不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系统通过学历核验的不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通过核验的不上传)。

个别特殊情况无法在系统完成上传的资料,认定机构会在QQ群里联系补交。

⑤其它有关信息:“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学历专业类别”据实选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指与现有中小学学科相一致的专业,例如:语文、数学、英语教育、物理教育等,其他专业均不属于师范类专业;成人教育(即自修、函授、网络培训等)取得的毕业证书均选填“非师范类”专业。“现从事职业”据实填写,注意“在职教学人员”是指有编制的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据实选填,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一律选“无”。“通讯地址”填写现在居住的地址。“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白底彩色登记电子照片,且与体检表中插入的电子照片和体检时交予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居住地”特指有效期内居住证上的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的常用电话,并确保从网报到领取证书期间电话通畅。

2.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认定机构网上审核

请所有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期间完成网报,并确保信息资料准确规范,网上报名结束,系统将自动关闭端口,申请人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资料。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如需修改报名信息,须在网报结束时间前登录账号进入网报系统,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四)认定结果网上公示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视上级下发空白证书的时间早晚而定,QQ群会及时更新相关进度,并公告领取的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资料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未尽事宜按《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教师资格网在其首页“咨询服务”栏提供了认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和处理渠道,请相关申请人按其指导顺利完成网上报名。

 

 

 

5.全省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实施重大改革,认定过程中或许会遇到一些没有预见的问题,这些情况会通过QQ群或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人进行完善,敬请谅解。

 


文章来源:http://www.zengdu.gov.cn/zwgk/zc/qtzd/gsgg/202610/t20261010_1457654.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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